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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第四医院核医学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2021-01-0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规环评﹝2017﹞4号),现将《抚顺市第四医院核医学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2月5日

公示期间,公众如有异议,反馈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妍 18940397263

附件1:自主验收评审专家意见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pdf

附件2:专家签到表  专家签到.pdf

附件3:验收组签到  验收会签到单.pdf

附件4: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监测报告表(全).pdf

附件5:自查报告 抚顺市第四医院核医学科搬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自检自查报告.pdf

附件6: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