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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档案归档范围及期限的请示

日期:2014-10-24

市卫计委:
      为便于医院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更加准确,使所存档案既能反映我院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与利用,参照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卫计委《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医院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方面
      凡是本院党、政、工、团包括纪委、组织、宣传、人事、离退、保卫、财会、基建、科研、外事等部门临时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发(电)和内部形成的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重要电话记录、各类统计报表、医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示、调查研究、条例、章程、制度、人民来信、来访、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机构调整、干部任免、纪律处分、奖励、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离退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工资转移介绍信存根、党员、团员、职工名册,各种协议、合同、情况反映、典型材料、出版物原稿和样本、剪报(不另行文)等文件材料,以及反映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活动的照片、影音光盘等材料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二)医疗技术方面
      凡是本院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材料均应收集归档。
  1、医疗技术的法令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3、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4、医疗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
  5、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抢救工作记事、照片、录像、总结等文件材料。
  6、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来信来访调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书和处理意见。
  7、新疗法、新技术的鉴定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传统的药物标本、成分、配方、工艺等材料。
  9、制剂处方单、质量检验报告、药检证书及制剂配剂的有关材料。
  10、医疗单位开展医疗合作形成的协议书、合同书、聘书等。
  (三)卫生防疫方面
  1、各类传染病,防治点、记录数据、防治方案、总结与有关材料。
  2、传染病暴发流行防治工作记事、照片、录像、总结等文件材料。
  3、疫情报表和统计材料。
  4、食品卫生监测,重大食品污染、食品中毒典型案例等有关材料。
  5、射线防护、计划设计方案、专题调查总结报告等有关材料。
  6、放射事故(包括核武器、核电站)损伤救治方案,救治措施及远后期观察材料。
  (四)科研方面
  1、各类技术成果鉴定上报材料。
      2、各类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各类论文材料。
      4、科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五)基础建设方面
      1、关于基本建设方面的设计、质量、管理、采用新技术的往来文件材料。
      2、编制执行概算、施工定额等来往材料。
      3、各种基建工程合同、协议书。
      4、新建工程竣工后移交的有关材料、图纸等。
  (六)仪器设备方面
  本院购进的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购进,验收、使用、维修中产生的文件(含图纸、说明书等)。
  (七)出版物方面
  包括出版社出版的涉及我院内容的书籍、报纸、杂志、其他学术刊物以及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审稿单、原稿、样书等。
  (八)财会方面
  1、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款凭证)。
  2、帐簿(库存现金帐、银行往来帐、总帐)。
  3、报表(年度、季度及工资册)。
  以上归档范围根据国家档案局和省卫计委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将本院文书档案采用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法,所有档案文件按其所形成的年度进行区分。同一年度的归档文件,按组织机构(党委、行政)进行分类排序;同一组织机构的归档文件,按其保存价值,区分永久、30年、10年三个期限。
      当否,请批示